释玄斋门人行为守则

2025-12-04

第壹章 总则

第壹条 为坚守释玄斋“传承易学文化、践行诚信服务”的核心宗旨,保障门人与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,规避广告宣传中的法律风险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相关文化产业管理规定,特制定本守则。


第二条 本守则适用于所有以释玄斋名义开展易学文化服务(含人生方向规划咨询、人居环境布局规划、起名咨询、国学传承等)的门人及合作主体,涵盖线上线下各类宣传场景,包括但不限于社交媒体发布、线下门店展示、客户沟通推介、宣传物料制作等。


第三条 门人开展广告宣传须遵循“合法合规、真实客观、尊重科学、弘扬正气”的原则,既要传承易学文化精髓,又要严守法律底线,杜绝迷信误导与虚假宣传,树立释玄斋的良好品牌形象。


第二章 核心禁止行为


第壹节 禁止发布迷信及违法违规内容


第四条 不得利用易学文化宣传封建迷信思想,严禁在广告中包含“消灾解厄”“驱鬼避邪”“破解血光之灾”“扭转天命”等宣扬唯心主义、违背科学精神的内容,不得暗示服务具有超自然力量。


第五条 严禁将易学服务与宗教活动混淆,不得借用宗教教义、宗教场所、宗教人物进行广告宣传,不得宣称服务具有宗教加持效果,严守宗教与文化、商业分离的原则。


第六条 不得在广告中涉及色情、暴力、低俗内容,不得宣扬种族歧视、性别歧视等违法违规思想,不得利用灾难、疫情、社会热点事件进行营销炒作,引发公众不适。


第二节 禁止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宣传


第七条 不得对服务内容、效果、资质进行虚假陈述。严禁宣称“100%准确”“包测包准”“保证改运成功”“签约见效”等绝对化表述,不得虚构服务案例、客户评价或成功数据。


第八条 不得隐瞒服务范围、收费标准及潜在风险。广告中须明确标注服务的具体内容、收费明细、服务周期,不得通过“免费体验”“低价引流”等方式诱导消费后再变相抬高价格。


第九条 不得冒用权威机构、学术团体或知名人士的名义进行宣传,严禁使用“国家认证”“行业唯 一”“官方推荐”等虚假资质表述,相关荣誉资质须真实可查并主动公示。


第三节 禁止使用绝对化及违规营销用语


第十条 严格规避《广告法》明令禁止的绝对化用语,包括但不限于“最权威”“第一”“顶 级”“唯 一”“极 致”“首 选”等,不得使用可能误导公众的极限词汇。


第十一条 不得开展不正当竞争宣传,严禁诋毁同行、编造竞争对手负面信息,不得通过“限时秒杀”“名额仅剩”等紧迫性用语进行强迫性营销,尊重客户的自主选择权。


第十二条 线上宣传时,不得利用弹窗广告、垃圾信息等扰民方式推广,不得在未成年人聚集的平台或栏目发布易道服务广告,避免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引导。


第三章 广告宣传规范


第壹节 内容表述要求


第十三条 广告内容须突出易学文化的传承属性与学术价值,可介绍服务的理论依据、文化渊源及服务流程,但应明确标注“易学文化为传统民俗文化,相关服务仅供参考,不构成人生决策依据”等提示语。


第十四条 涉及服务效果的表述须客观温和,可使用“提供专业分析建议”“助力理性决策”“传承文化智慧”等中性词汇,不得将服务效果与财富、健康、学业、婚姻等具体结果直接绑定。


第十五条 宣传物料(含海报、视频、文案等)中如需使用客户案例,须取得客户书面授权,案例内容须真实完整,不得夸大效果或篡改客户反馈信息。


第二节 资质与信息公示


第十六条 线下门店须在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、服务资质证明(如相关文化传承证书等)、收费标准及投诉联系方式;线上平台须在主页置顶公示上述信息及平台服务协议。


第十七条 门人个人对外开展服务时,须主动向客户出示释玄斋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专业能力证明,不得超越个人资质范围提供服务,不得私自以释玄斋名义开展加盟、招商等业务。


第三节 客户沟通规范


第十八条 与客户沟通时,须以专业、严谨的态度介绍服务,如实告知服务的局限性,不得通过夸大需求、制造焦虑等方式诱导客户消费,不得强制推销套餐服务或附加产品。


第十九条 对于客户提出的超出服务范围或违背法律规定的需求,应予以明确拒绝,并引导客户树立理性认知,不得为迎合客户需求而突破法律与道德底线。


第四章 合规管理与责任追究


第二十条 释玄斋平台将定期组织门人开展广告法及相关法规培训,门人须主动学习并严格遵守本守则,平台将建立广告宣传案例库,供门人参考学习。


第二十一条 平台设立合规监督岗,对门人宣传行为进行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抽查,门人须积极配合监督检查,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。


第二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守则的门人,根据违规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:


首次轻微违规:予以书面警告,责令限期整改,并参加合规再培训;


多次违规或情节较重:暂停门人资格1-3个月,扣除相应信誉积分,取消参与平台活动的资格;


严重违规(如引发法律诉讼、造成品牌重大损失、传播迷信思想):**取消门人资格,追究相应经济责任,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

第二十三条 门人如发现广告宣传中存在的合规风险,应及时向平台反馈,平台将协助制定整改方案,共同维护释玄斋的品牌信誉与行业形象。


第五章 附则


第二十四条 本守则未尽事宜,须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。



释玄斋易学文化服务平台

2025年12月0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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